锡梅实小管理章程
学校管理章程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
二0二0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学校行政管理
一、学校章程
总 则
管理体制
教职工
学 生
教育教学管理
后勤管理
奖惩与申诉
附 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总 则
职 权
教职工代表
组织制度
教工代表大会与校长负责制
三、校长工作试行条例
总 则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校长的任免和奖励
四、党支部工作条例
总 则
党支部的职责和权限
党支部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保证、监督
五、学校教职工聘用规定
六、理事会章程(试行稿)
总 则
组织与管理
权利与义务
附 则
第二章 学校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校长工作职责
书记工作职责
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人事秘书工作职责
教导处主任工作职责
德育处主任工作职责
总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信息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教科研负责人工作职责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学校退管会工作职责
年级组长工作职责
班主任工作职责
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学科组长工作职责
备课组长工作职责
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文印室人员工作职责
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主办会计工作职责
现金出纳工作职责
校医(保健员)工作职责
科学教师岗位职责
艺体教师工作职责
后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门卫保安工作人员职责
校产保管员工作职责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三章 学校制度和规定
一、党政管理类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校务公开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业道德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规范要求
文明办公室公约
教职工一日管理常规
教职工校内申诉条例
三、德育管理类
校训和三风建设
德育工作制度
文明班级公约
学生奖惩条例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例
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四、教学管理类
教师教学常规补充规定
学科组、备课组活动制度
青蓝工程实施计划
青 蓝 工 程 协 议 书(教 学 工 作)
青 蓝 工 程 协 议 书(班 主 任 工 作)
教师教学六认真要求
五、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总 则
新生入学
学籍建立
转 学
休学复学
评价奖惩
毕业升学
保障监督
附 则
六、后勤管理类
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第一章 学校行政管理
一、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学校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在2009年3月竣工启用,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是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六年,办学规模48班,承担学区内所有学生的九年义务教育,原系无锡市梅村实验小学锡梅分校。2017年8月锡梅小学独立建制,2018年8月更名为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立德树人”,办学理念是“成长在锡梅,成就于未来”,主张“课程因学生而生,教师为未来而教”的课程理念。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用依法治校、常规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亮校等措施,努力把学校办成优质教育品牌学校。
第四条 学校立“敏毅”为校训,敏:有敏捷而通达事理、勤勉之意,取自“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论语·公冶长》)。毅:有志向坚定不动摇之意,取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倡导“敏而好学,弘毅至善”的核心文化,倡导教与学既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又需要脚踏实地、勤勉刻苦;治学、求知,做任何事情都要百折不挠、精益求精,追求大真、大爱、大诚、大智、大美的境界。
第五条 学校的校徽:由XMY三个字母组合而成,表示锡梅实验小学(XM)和敏毅文化(MY)。字母由书的侧面图组成表示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勤学苦练。图案中间的XY组合分别表示学校“成长在锡梅,成就于未来”的办学理念和学生积极成长拥抱世界的发展状态。图案两侧即M两边竖起的壁垒表示学校保护着学生,给学生安全的成长环境。图案整体构成无穷大符号,表示学生有无穷潜力创造出无限可能。
第七条 学校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新吴区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竞聘。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有如下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重要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2.指挥权。校长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基本环节,使之正常运转,不断前进。
3.人事权。按照有关权限规定,在竞聘的基础上,任免学校中层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在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引进教师。
4.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会计和后勤部门分别依法管理。
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倡导教师投身教育科研,全面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7.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需承担好下列任务:
1.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青、妇、团队,健全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讨论有关教职工工会会费、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
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本着为学校、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区财政承担,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二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学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德育包括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三十条 学校具体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小学德育大纲》的内容施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注意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传授知识、开发智力、打好基础、培养能力。教学工作坚持以课程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作为提升学生素质的核心。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三十七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尊重学生人格,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后进生,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主持下,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究效率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财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四十六条 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确保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全校水、电、气的供给使用。为教师、学生提供必备的生活服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校园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对学校设施、设备做好安全维护。
第四十八条 学校后勤工作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后勤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本校《奖惩条例》,予以特别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代会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各级组织应当认真作出处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逐级申诉。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新吴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新吴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其他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教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利益,调动广大教工积极性,为办好具有一定特色的学校而奋斗。
第三条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教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四、审议并通过学校“内部管理条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工奖罚办法。
五、讨论和通过教工提案审查报告,提请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六、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如实向上级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五条 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经大会通过立即生效,教代会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六条 教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工代表必须考虑教师、干部的比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对学校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校“内部管理条例”有审议的权利和监督执行的权利。
四、有权检查、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各项决议及提案处理情况。
一、坚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四、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 教代会期间,由群众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基层工会每三年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各项教代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教工代表报告。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校长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认真考虑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教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校长要为教工代表大会的正常活动提供方便,给予支持。校长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受教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并答复教工代表的咨询。
第十五条 教工代表大会应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工作调度,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校长须团结全校教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第四条 校长根据责任目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审批各处室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情况,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条 校长要组织制定和实施各处、室的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加强和改善学校行政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 校长要努力建设一支合格而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党组织一起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
第七条 校长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体育卫生等工作,加强宏观指导,按教育规律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并不断总结经验。
第八条 校长主管学校的校舍、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抓好教育经费的政府下拨工作,保证学校教育经费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逐年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第九条 校长应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要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努力完成校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行使指挥权,重大问题应事先向校长报告,协调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成效展开。
第十一条 校长用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或党支部推荐,并经党支部考察,党政领导统一后由校长任命。或按照新规定实施竞聘上岗。
第十二条 校长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招聘和聘任教职工,在决定教职工进出调动事宜时,须事前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第十三条 校长有权按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奖金分配和校长基金的分配方案,对违纪者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校长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校长须保持同党支部、教代会关系协调,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十八条 校长要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做到依法治校。
第十九条 校长在对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时,应有党支部参与,并认真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同时,校长室要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重要问题(本章二十二条中1、3、5款)要经教代会审议,并解答教代会的提案和质询。
第二十一条 校长对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必须经过学校理事会研究,在集体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实行校长任命制(或聘任制),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考察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四条 校长任职期间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目标由校长根据主管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经有关程序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责任目标的实施,应作为对校长考核,监督和衡量校长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校长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校长岗位责任目标,通过检查工作,督导评估,民主评议,本人述职和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校长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实绩显著,由主管部门按其实绩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校长在任职期间,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产生不良影响,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的战斗堡垒,它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教育干部,保证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围绕教育改革开展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并加强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保证监督,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抓好党风党纪,发挥党员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教学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第八条 做好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积极向校长和上级推荐后备干部,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教育,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十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经常了解教职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的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十一条 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保证监督是学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党的政治领导在学校的重要体现,它同校长按校长工作试行条例行使权利,目标是一致的。
校长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要向支委会通报,支委会要认真审议讨论。支部书记在参与决策时要根据讨论的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长决策时参考。
支部书记要定期参加行政例会,了解、参与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以利于支部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监督。
校长、书记一人兼的学校,校长要定期向党支部通报工作。校长、书记分设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保证协调一致的工作。
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政主要领导应结合工作总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重大决策,严格决策程序。在适宜的时期,结合学校工作总结,认真进行民主评议。
决策前,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帮助校长权衡利弊,为校长的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决策中,党支部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校长的决策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补充完善决定方案。
决策后,党支部要向教职工宣传校长决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在具体实施决策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校长的决策顺利实施。
1.党支部由于监督不力使学校发生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使工作产生严重失职,党支部要负一定的责任。
2.校长决策有明显失误,可能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党支部应及时建议校长暂缓或终止执行。如不采纳,党支部应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否则,也要追究党支部的责任。
3.校长与群众组织之间发生矛盾,党支部要积极进行协调,化解矛盾,统一认识,完善干群关系。
4.学校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党支部要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教职工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一)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法组织实施。
(二)按编聘用的原则。我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我校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依据工作岗位资格条件在我校现有教职工中聘用。
(三)公开平等的原则。我校将聘用工作的各环节向教职工公开。聘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一)学校建立聘用工作小组,严格执行人员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等事宜由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相关的规定。
学校公布部分岗位,岗位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详见《聘用意向书》。
(1)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一批受聘人员(即中层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部分任课教师),通知受聘人员,并在校内公示。
(2)召开受聘会议,确定任课教师选聘意向,供聘用工作小组讨论。
(3)聘用工作小组讨论第一批受聘的教师人选,报校领导集体研究。
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二批受聘人员,即任课教师、教辅人员,通知受聘人员并在校内公示。
第一条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理事会”是在新吴区教育局领导下,由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办学组织,是热心为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民间团体。
第四条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理事会”主要由政府出资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负责人、社区代表和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知名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以上人选均在理事中协商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根据章程和理事会的决定办理日常事务,并定期向理事长报告工作。
(一)参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向。
(二)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三)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视察有关工程的进展,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对学校的办学形式、招生编班和人才培养提出有关要求和建议。
(五)由理事单位或理事个人的意愿,可以设立理事会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独立建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优秀学生,或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理事简历、照片和重要事迹可记载于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大事记或校史室,其重大兴教业绩还可由理事会报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关心下一代,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方便;为学校提供有利于学校发展的信息。
(二)运用本人威望影响和人脉基础,以各种可行的方式,进一步沟通社区公众和学校的关系,协调上级各职能部门与学校的关系。
(三)贯彻《教育法》第53条有关精神,向社会募集学校理事会基金,发展新的理事成员。大力帮助学校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十条 本会理事需增额或递补缺额或改组,由新吴区教育局和校理事会协商聘任。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 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贯彻勤工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
(二)组织教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了解掌握教职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表扬先进,培养骨干,抓好典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抓好“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引导党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内的一些文件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管理好学校的人事工作,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和健康。
(六)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
(一)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校长汇报情况。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经常与职能科室沟通。
(二)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遵循规范。
(三)负责校长室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校长室召集的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和各类学校文书的起草工作。
(四)做好教职工上班、离校、中途外出、全校性会议的出勤统计工作。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等工作并做好统计。
(六)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校长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做好招师和聘用人员的工作,做好人事和工资年报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三)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做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员工聘任管理工作。
(四)负责好档案室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五)保管好学校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一)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要点,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对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信息技术室、仪器室、专用教室等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科学管理及使用。
(五)组织学生的考试、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命题、组织阅卷和做好质量分析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七)负责全校排课,与总务处协同做好教室的调配工作。编制校历和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组织好每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八)领导和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学籍管理、文印工作,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订购和发放以及教师考评工作,建立试卷资料题库和教师业务档案。
(九)负责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采编学校的重大活动、新闻、成果予以宣传。
(十)协助校长领导好体育工作,贯彻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抓好体育教学工作,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抓好运动队,做到普及与提高并举。
(十一)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重视保护学生视力和健康,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
(一)主持德育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经常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举办主题多样的班会。
(三)认真贯彻班主任工作职责条例。负责提出班主任的人选,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班主任正常开展工作。监督检查班主任认真履行其工作岗位职责的情况。负责对班主任的考评,主持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五)负责对学生进行纪律检查和奖惩,主持三好学生、文明少年、先进班集体等评选和表扬工作。
(六)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卫生清扫活动;与总务处协同安排学生的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七)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尤其是寒暑假生活指导,制定实践活动方案,切实推动开展各项评比活动。
(八)负责检查学生的课间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九)负责组织全校或年级的学生大会,办好各类大型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实践活动和有益的文体活动。
(十)组织好家长学校、家委会、关工委、志愿者服务的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学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密切家校联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十一)经常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和班主任工作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德育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完成主任委托的部分工作任务。
(一)全面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负责添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负责水电管理,保证正常供电供水。
(二)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建立保管责任制。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定期检查校产及校舍状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维修。
(三)根据学校实际年度工作,组织编造学校经费预算,提交校长审批后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核公布账目。
(四)加强食堂管理,提升饮食卫生质量。负责食堂供货、财务、物品添置、安全卫生等工作。经常深入食堂了解师生伙食情况,监督食堂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后勤部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教育处室人员做到岗位育人,服务育人。
(七)总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完成主任委托的部分工作任务。
(一)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学校信息技术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并负责实施保养维修学校信息技术器材的工作。
(二)负责制定信息技术部的学期计划、实施细则,并按期进行评估总结。
(三)负责学校电脑室、电子阅览室、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义务向领导和教师提供有关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的建议和咨询意见。
(五)定期开展信息技术教学调研活动,并负责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任务。
(一)协助校长室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根据学校规划、计划,草拟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贯彻市教育局、市教科院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与任务。
(四)联合教务处做好听课评课工作,分析学校目前学科教学的主要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科专题科研计划。
(五)协助校长室做好教师各类培训、业务进修和学历进修工作,为广大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做好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校长室制定教师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一)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学校团支部工作计划。
(二)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团员参加团课、党课学习,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品质,教育并督促广大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团组织的先进性,做好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三)主持召开支委会,安排好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健康又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与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共同组织好节、假日的有关活动。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全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委员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干部。组建鼓号队,收集、保存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四)配合学校养成教育,主持和组织好周一的升旗活动,开辟红领巾园地、少先队展览橱窗、电视台、广播站的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六)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