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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公示

创建时间:2023-05-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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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使本校工作适应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效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是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简称为锡梅实小,英文全称是Wuxi Xinwu Ximei Experimental School。学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义路521号,邮政编码是214112。官方网址为www.wxxmxx.com。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创办史】学校2009启用原为无锡新区实验小学分校20178月独立建制更名为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小学20188月升级为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隶属于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管辖,并依据年度办学成效进行考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制6年,办学规模为8轨48班,学生总数不超过2000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全景育人赋力成长

第七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训;校风:求真务实创新超越;教风:敬业乐业勤业精业;学风:好学敏思自律协作

第八条【学校标识】校徽图案包含校名“锡梅”的首字母校园文化“敏毅”的首字母,是外形,校名与文化的完美整合它由红、绿、蓝三种颜色组成,代表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托起锡梅娃娃们美好的明天,携手创造无限可能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款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执行;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校贯彻执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款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款引领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第四款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五款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第六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一款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第二款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第三款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第四款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五款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六款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款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申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款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第十款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副校长工作职责】副校长要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副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款具体分管人事教学、德育、教科研、团队、宣传、后勤安全工作,加强对综合办人事处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大队部)、总务处安保办信息办等部门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款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四款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学校在新吴区教育局党委全面领导下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节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要求换届选举、召开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款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第二款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为相应的决定。

第三款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四款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六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内设机构由综合办人事处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大队部)、总务处安保办信息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一款综合办信息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支部、行政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学校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决议和条例等校级重要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校务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

(三)负责校行政对内外文稿、信件、公函的起草和发送。负责校级行政会议及学校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会务工作。

(四)负责掌管学校及校长印鉴、介绍信,办理各部门印章的制发和收缴,负责收发室工作和办公室档案工作。

(五)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活动,协助校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六)掌握各部门情况,督办学校重要工作和校务会等重要会议决议的实施,催办各类文件的执行。

(七)负责校级公务安排和接待工作。

(八)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校务会决策提供参考。

(九)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校各类重要数据及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学校概况的编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校友资源的收集、开发与利用工作,编写校友通讯。

(十二)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

十三)加强学校文化建设。

十四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安全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款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学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

(三)负责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工资调整以及升、晋级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管理。

(八)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九)做好教师考勤汇总工作。

(十)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教师《三十年教龄荣誉证》申报与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十三)完成干部年报、人事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十四)做好学校事业单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在职教工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转递。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款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管理好学校的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各学科组,指导各学科组制订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并定期检查落实,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骨干,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三)组织、领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工作,开展课外体育、科技、文娱活动,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落实教学常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体现轻负高质的教学特色。

(四)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情况和质量

(五)领导和处理教学相关工作,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工作程序文件,编制各种教表格、学校行事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各种教学资料,招生编班;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处理教师代课;组织安排考试,实施对学生学业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学生学籍等各项学籍档案。

(六)教导副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工作,并分工负责上述有关工作。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款教科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安排和学校实际,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计划及总结工作,确保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积极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做好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管理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三)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做好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做好年度论文获奖、发表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大事记、年鉴的编写

(四)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五)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考核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的成长和发展。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款德育处(大队部)工作职责:

(一)德育处(大队部)协助校长室开展德育工作,确保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理念、育人目标、特色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二)制定并实施德育(少先队)工作计划,措施具体落实,确保实现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并做好检查记载,定期总结,及时向校长(分管德育的校级行政)汇报。

(三)抓好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建设,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和督促年级组和各班开展正常的学生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班主任(辅导员)考评。

(四)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学习教育理论和业务进修,提高思想觉悟。

(五)建设好班集体、少先队组织,培养队员朴素感情,做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少先队及德育工作的指示和条例,切实抓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养成教育。

(七)开展好全校各类仪式和校园文化节日活动。

(八)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和主题系列活动。安排协调每周的班、队活动和重大的教育活动。

(九)具体指导各年级、各中队建设优秀队集体,开展班队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十)协助校长室组织协调社区教育部门,家委会及家长学校工作。

(十一)负责优秀学生的审定、优秀队集体、优秀队员的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校园文化阵地建设,定期更换宣传专栏。

(十三)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全校学生的心理测评,指导团辅、个辅工作的开展,为学生成长护航。

十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款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坚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制度,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完善学校财务管理。

(三)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四)负责组织教学用品,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作业本及教办公、班级用品,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

(五)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添置和维修,加强财务管理。

(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组织、安排学校的预算、结算工作。

(七)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绿化维护,协助德育处、保健室做好卫生负责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八)加强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九)协助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器材。

(十)加强学校水电使用管理,坚持节俭办学。

(十一)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仪器等,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制度。

(十)严把经费使用管理关,合理安排经费,做到合理调齐。管好、用好增能节资。

(十)负责后勤人员政治学习工作。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安保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学 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依法依规拟制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各类应急演练工作

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协助校长室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协助校长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综合治理、安 全考评、安全创建等工作

协助校长室受理、处置有关校园安全的群众投诉、举报

做好其他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程序。学校重要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通过素质报告单”向学生及家长反馈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人事、学籍、财务等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增加专职信息技术教师负责网络管理、使用技术指导、维修等工作,确保学校信息安全和现代化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校园周边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阳光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依托膳食委员会提高食堂服务管理。在统一配送食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材验收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学校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开设食堂账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科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科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推行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社团管理】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九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条【教学管理】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学校统一征订教材、教辅用书,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认真执行五项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严格管理学生的运动、睡眠时间及学生的手机使用,认真组织落实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节假日、课后服务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学期内课堂练习次数,每学期3-6年级只组织一次期末统一测试。完善测试的内容、方法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

第三十一条【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研讨课和讲座的形式,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明确新课标要求,灵活运用新课标理念打造高效课堂。

第三十二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锻炼的有效方法,形成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国家、省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艺术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好学校特色艺术社团,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形成一项艺术特长。

  第三十五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课、综合实践课、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和融合资源教室。每两周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八条【校园文体活动】学校每年举办2次运动会,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

学校每年举办入学仪式、成长仪式、入队仪式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每年举办1次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

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九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积极申报省市级课题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建设成一支教育有品格、教学有品质、科研有品位的智慧教师队伍。

第四十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 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师队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围绕新吴区优质发展共同体基地校发展需求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第一款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款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款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四款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第五款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可以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第六款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七款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第一款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二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款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款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款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款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七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退管分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四十六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奖励,对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节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招生管理】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划分的施教区范围,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对要求转学的学生,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五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籍变动程序的操作。

第五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四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六条【学生组织】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发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促进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第一款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第二款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款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四款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五款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节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九条【经费来源及财产属性】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学校财产属国有财产,归学校所有。

第六十条【使用原则】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报告厅体育场馆、图书馆、专用教室、机房等场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一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用固定资产管理平台,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入帐、调拔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物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二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三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示各类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七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捐赠物品要求入帐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要求对基建、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规范操作,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九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节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一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七十二条【理事会家委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成立理事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校级和级部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四条【社区关系】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五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依靠区、街道两级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城管、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七十六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七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八条【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按照相关程序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七十九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导部门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三章附则

第八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一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二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新吴区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三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第一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第二款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

第三款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第四款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新吴区教育局报备后生效。

第八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于2023年51日开始施行。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

202342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