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公示
学校章程
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
二0二三年三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学校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在2009年3月竣工启用,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是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六年,办学规模48班,承担学区内所有学生的九年义务教育,原系无锡市梅村实验小学锡梅分校。2017年8月锡梅小学独立建制,2018年8月更名为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立德树人”,办学理念是“全景育人,赋力成长”,主张“课程因学生而生,教师为未来而教”的课程理念。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用依法治校、常规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亮校等措施,努力把学校办成优质教育品牌学校。
第四条 学校立“敏毅”为校训,敏:有敏捷而通达事理、勤勉之意,取自“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论语·公冶长》)。毅:有志向坚定不动摇之意,取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倡导“敏而好学,弘毅至善”的核心文化,倡导教与学既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又需要脚踏实地、勤勉刻苦;治学、求知,做任何事情都要百折不饶、精益求精,追求大真、大爱、大诚、大智、大美的境界。
第五条 学校的logo由XMY三个字母组合而成,表示锡梅实验小学(XM)和敏毅文化(MY)。图案由红、绿、蓝三种颜色组成,代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托起锡梅儿童美好的明天,努力创造无限可能。
第六条 在“敏毅文化”指引下,学校确立五大育人目标:培养诚信友善、仁爱谦逊的道德品质;培养勤勉刻苦、追求真理的学习精神;培养体魄强健、积极向上的身心素质;培养善于发现、健康高尚的审美眼光;培养勇于探索、主动实践的劳动习惯。
第七条 学校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新吴区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竞聘。
第八条 校长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需承担好下列任务:
1.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组织,统一领导,健全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讨论有关教职工工会会费、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经常性的评议干部的制度,对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和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政府部门代表、教育部门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成员除校长外,其他人员由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学校的中层干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对未聘人员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其进入教育人才市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做其他工作时,原则上按所任岗位来定酬,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政策法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成熟时实行评聘分开,按上级下达的职务岗位职数聘任职务,积极稳妥地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的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人社部门规定进行教职员工的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
学校设立综合办公室、人事处、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办、教科室、信息办等部门机构。综合办公室全面协调学校日常工作等事务;人事处全面负责学校人事工作;教导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德育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团队工作;总务处负责全校后勤服务,校产、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安保办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室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学习、教育等工作;信息办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安全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层领导职数精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干事若干。学校设立年级组,由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教师、学生管理,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实施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和教师活动。
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本着为学校、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基层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的工作包括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发动教职工认真参加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无锡市新吴区锡梅实验小学学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健全人格的现代公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包括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具体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内容施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注意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主持下的德育处负责分管。全校教师是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每位教师都要参与德育工作。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班主任、团队干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十条 不断优化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优化教育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任课老师必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等主要环节;积极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三十二条 尊重学生人格,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究效率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合理地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财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